生猪产品生产(生猪产品包括哪些内容)-乐鱼官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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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骨、脏器、血液、头、尾、蹄、皮等。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本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以及下列分工,履行管理职责,负责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相关工作:

(一)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防疫、检疫,组织对违禁药物含量等进行检测;

(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及食堂采购、使用生猪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洞山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屠宰场所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占道经营生猪产品行为的查处;

(四)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肉制品加工的经营者采购、使用生猪产品的监督管理;

(五)公安部门负责对抗拒、阻碍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执法、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扰乱生猪产品流通秩序和强买强卖的行为,以及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中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的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六)规划、国土、环保、物价、税务、经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实纳握中施本条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综合监督,并组织查处生猪产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村民委员会等城乡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自治范围内清查违法屠宰场所和自办市场违法销售生猪产品的行为。第五条 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的需要,组织联合执法。

本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联合执法。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经费予以保障。第七条 本市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和生猪产品经营者在自愿的原则下成立行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树立行业诚信。第八条 本市鼓励生猪产品生产企业创立品牌进行经营。

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诚信记录好的生猪产品生产企业予以表彰和给予必要的扶持。第二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第九条 生猪屠宰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运输服务和仓储设施。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屠宰厂(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立。屠宰厂(场)开办权不得擅自转让。

屠宰厂(场)的开办者由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者应当在招投标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开办皮扒屠宰厂(场)。逾期未开办的,由政府无偿取消开办权,另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办者。第十一条 屠宰厂(场)的选址、设立条件和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关于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动物防疫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二条 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十三条 生猪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自主选购生猪,委托本市屠宰厂(场)屠宰。

屠宰厂(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屠宰。第十四条 屠宰厂(场)接受委托代宰生猪,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自定收费项目或者超出标准收费。第十五条 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畜牧兽医)、卫生、环保等部门定期对屠宰厂(场)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及条件的屠宰厂(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和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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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猪养殖产业的地理集中度不高,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较低,大部分生猪是以农户散养为主。我国生猪散养户以及大量中小规模养殖户受规模的影响和资金和人员的限制,生产和管理还属于粗犷式经营,科学饲养的意识淡泊,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由于技术和管理的不科学,加上地理的分散,我国生猪养殖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疫情风险和市场风险。

以散养方式为主,缺乏规模生产,使大量生猪养殖者无法预计市场的变化,而只能根据经验管理来指导或决定现在的经济行为,这是造成我国生猪生产3~4年周期性波动的根源。除了1999~2003年较为稳定外,其余年份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在这一周期世誉大波动中,缺乏规模优势的养殖场将越来越难生存,被市场淘汰。

目前生猪养殖行业的区域性特点使得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亦呈现高度分散格局。2006年生猪出栏量达到6.8亿头,3家龙头企业的屠宰量占比不足5%。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技术的出现和生猪养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刺激了美国生猪养殖业规模养殖的出现。随着生猪价格和猪肉价格的下降,大量的小生产者被市场淘汰,剩下的生产者进一步扩大规模降低成本,结果当时出现了生猪养殖场数量下降,而规模变大,地理分布趋向于集中的格局。

生猪屠宰加工业,其规模扩大的趋势也很明显。养殖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很快就取代了原来的公开市场交易,到1999年,美国已有近60%的生猪是通过多年长期合同和纵向整合的方式进行生产的。市场合同和生产合同成为了美国生猪生产企业和猪肉加工企业的主要交易方式。

1966年,cm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开始交易生猪期货,现在瘦肉猪合约在cme买卖最活跃的农产品合约中名列第2。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生猪养殖业和加工业开始扩大规模,采取纵向整合战略后,美国的生猪产量才趋进平稳,波动幅度进一步减小,而且使生猪期货能更搜竖及时、准确地反映未来猪肉现货市场的变化。

我国生猪产业的规模化和纵向整合将对生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产生深远影响,在种猪选择、饲养技术、饲料、疫病防治、环保等方面都将虚冲得到积极发展和推进。我们看好生猪养殖和猪肉加工业进行整合的机遇,看好生猪养殖、猪肉加工和饲料业中具备整合实力的龙头企业。

中国生猪省际产销流通的空间分布特征

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广人稀,土地成本低,便于大型养殖场建设、东北地区冬季寒冷而漫长,自然条件下生猪生长速度慢、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防疫系统的建设及生猪养殖人才的培养。

1、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东部沿海城市群是生猪的主要流入地区;吉林、四川、河南、山东是生猪流出的主要省份;流向上呈现出北猪南运和西猪东运的格局。

2、地广人稀,土地成本低,便于大型养殖场建设;国家政策引导,地方政府支持;接近玉米主产区,饲料成本低;生态环境优良,气候冷凉,动物疫病发生概率低,药物使用总量少,药物成本较低;相比家庭散养,养殖场规模化饲养污染处理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环境承载力较高;劳动力成本较低蠢谈绝。

3、东北地区冬季寒冷而漫长,自然条件下生猪生长速度慢;气候带姿寒冷,生产设施设备耐寒性能要求高,建设成本较高。

4、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防疫系统的建设及生猪养殖人才的培养;进行生猪产品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生态农业,对猪场排泄物进行再生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发展生猪优势品种特色养殖,打造东北生猪品牌效应;建立生猪产业信息交流共侍渣享平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政府出台鼓励、补贴政策,加强金融支持。

郑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加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

农民自养的生猪可以自宰自食,但不得上市销售生猪产埋槐品。第四条 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上街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工商、农业、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物价、财政、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定点屠宰第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第六条 市、县(市)、上街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歼租厂(场)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上一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3个,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驻地和每个乡(镇)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第七条 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县(市)、上街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址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五)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配备有预冷间和冷藏库;

(七)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八)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生猪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九)有经考核合格取得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弯改友建成后,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证》。

生猪屠宰厂(场)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证》后,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十条 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实行年检;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证》失效。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证》。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批准定点的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显著位置。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技术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严禁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第三章 检疫检验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经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检疫实行厂(场)内同步集中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

禁止对生猪产品实行厂(场)外检疫。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其他疾病;

(二)有害腺体及其他有害物质;

(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四)屠宰加工质量;

(五)种公、母猪或晚阉猪;

(六)有关肉品品质的其他检验内容。

肉品品质检验,应与屠宰同步,并严格执行国家《生猪屠宰产品肉品品质检验规程》。

怎样申请生猪生产许可证

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4、潍坊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三、现场审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六、后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展开其他相似回答 (1) 隐藏其他相似回答 (1) 举报 222.138.69.* 2008-10-22 下午09:23:44 ?单柯铭 ?0 0 一、申请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3)环保、卫生证明等。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4、潍坊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三、册弊冲现场审州歼查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卜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四、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六、后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举报 222.138.69.* 2008-10-22 下午09:24:23 ?单柯铭 ? ? ? 您可能会感兴趣 ? ?如何办理拆迁许可证 ?- 3个回答 办理拆迁许可证时为什么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个回答 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 5个回答 深圳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这证? ?- 1个回答 办理自动许可证 ?- 1个回答 关于食品许可证 ?- 1个回答 办个体营业许可证许带哪些证件 ?- 2个回答 如何办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 ?- 1个回答 ? ? 返回问题列表 ? 问答公告 ? ?认真答问题,每天领话费。 本周每日话费券增加至2000张,持续增加中。 天哪,已经开始发五元话费券! 相关链接: 充值进度查询 我要“晒收益” 活动咨询论坛 627657141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50元。 (23:12) dsf45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30元。 (22:44) toukyou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50元。 (22:32) houzi5211314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30元。 (22:28) jeong77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30元。 (22:06) 减肥食物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50元。 (21:35) microtyy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100元。 (21:29) tcowei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50元。 (21:28) 小林小姐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30元。 (21:24) haaoo 成功申请兑换话费50元。 (21:20) ?查看详细规则? ? 本问答统计 ? 今天 本月 全部 点击量 0 2 29 回答量 0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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